武汉市青山区审计局“四合理”稳步开展街道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青山区审计局作者:邓霞点击:506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示,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中心工作,今年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审计局稳步开展街道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一是根据审计特点,合理选择被审计对象。该局年初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以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为参考依据,充分考虑自然资源资产专项审计特点,并结合武汉市共抓“长江大保护”、“四水共治”实施意见,选择两个辖区临近长江、有长江岸线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街道,作为首次独立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试点。
二是根据职责职能,合理确定审计重点。结合街道的权力清单、与区政府签订的年度绩效目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责职能,合理确定街道在水资源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审计内容,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及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是根据资金走向,合理延伸重点项目。为反映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围绕审计重点,以资金流向为导向,对重点项目进行必要的延伸。审计人员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工作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跟踪,以反映具体项目的落实情况。
四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评定领导责任。针对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定责难的特点,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将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责、法律法规明确的相关责任以及区政府与相关部门的考核结果结合起来,结合省厅《指导意见》关于客观审慎地评判、定性和处理的情形,综合评定领导责任,力求做到客观公正、不失公允。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不妥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