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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健全“四项机制”确保审计整改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硚口区审计局作者:张兵、杜中原点击:462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四项”机制,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坚决防止和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现象的发生,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

一、建立审计整改“直报”制度。推行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工作“直报”制度:一是直接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工作必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范围,及时向单位党委(党组)报告,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报送区审计局。二是直接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完善“三级”审计整改督办机制。健全完善审计机关跟踪、联席会议协调、督查部门督办“三级”审计整改督办机制。审计机关跟踪整改,定期开展审计“回头看”活动,对审计报告下发后90日内未整改到位的,审计机关逐一下达审计整改通知,再次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为经济责任审计事项。联席会议协调整改,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需要重点整改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及时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对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办法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政府督查部门督促限期整改,对区政府常务会、审计整改联席会研究议定的审计整改事项以及区领导有关批示件,区政府督查室纳入督办范围,及时进行催办、督办,进一步推动审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三、严肃审计整改问责。加强对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硚口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传导工作压力,进一步营造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全力推进审计整改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审计结果、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及审计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以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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