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进一步规范棚改相关工作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荆门市审计局作者:云雪点击:432今年,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针对该市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棚改范围不清晰、相关服务不力等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近期,该市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今后将严格界定棚改范围。严禁将道路扩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产生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棚改;严禁将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配套维修养护、美化亮化,或外立面整治、节能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的城郊村、城边村改造纳入棚改。
对于棚改安置方式,将按照“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较低的地方选择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安置”的基本原则,要求梳理、废止棚改货币化安置的优惠政策。在尊重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前提下,不鼓励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
《通知》还就棚改申报实施程序作了严格要求,规定棚改必须考虑本级财政承受能力,项目基本能够实现资金平衡,不得随意举债,不得盲目举债。棚改项目申报要严格按“建档立卡—规划咨询—资金测算—民意调查—立项实施”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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