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出台《意见》推动审计查出问题长效整改
发布时间:2022-03-07来源: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作者:荣芳点击:552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关于审计整改方面的具体要求,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湖北省武汉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党委政府、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坚持推动揭示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促进解决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切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意见》强调,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人大常委会要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对整改不力问题依法开展跟踪调研督办;政府要及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对重要问题的整改要进行专题研究,作出具体安排,组织抓好整改落实。
《意见》明确,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整改计划,细化整改责任,明确具体措施,确定完成时限,安排专人对接联络,确保整改及时、到位、有效;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的原因分析,健全机制、完善管理;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研究完善审计整改标准,对整改情况作出评价。对拒不整改、未在规定时间落实整改且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督促协助审计整改的部门,由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组织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可视情会同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联合约谈,或者提请本级党委、政府约谈,直至提出问责建议。
《意见》强调,要实行审计整改清单管理,审计机关要将审计查出的问题逐项分解形成问题清单,有关责任单位要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建立整改清单,审计机关要将问题清单与整改清单全面对接,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对账销号。
《意见》还按照责任主体分别规定了党委政府、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的报告责任,以及报告的具体程序和内容,明确了从考核奖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四个方面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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