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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出台《东明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19来源: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审计局作者:彭卫华 蔡紫霞点击:843

为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推动审计查出问题切实整改到位,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委审计委员会通过《东明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提升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的执行力和执行效率,做到问题整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实现从问题发现到整改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办法》共7章31条,立足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推进整改,重点规范了审计整改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明确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范围和内容。二是规定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程序;三是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进行了细化。四是建立健全了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县人大、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动配合,形成合力,巩固拓展审计整改成效,防止屡审屡犯。五是规定了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情形,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人员及履职不力的审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办法》压实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多部门整改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制度规则和整改措施,铲除问题产生根源,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整改,实现“当下改”与“长久立”,持续构建依法审计、督促整改、追究问责闭环管理机制,扎实有序推进审计查出问题切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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