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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4+2”机制,福建省莆田市审计局出台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16来源:福建省审计厅作者:guanli点击:618

5月10日,福建省莆田市审计局研究出台《莆田市审计局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形成工作合力,有效促进审计整改落实、提升审计整改质量,推动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办法规定,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局领导组织统筹协调,各科室分工负责,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持续跟踪整改落实。 

 办法要求,要严格实行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的各项制度。一是严格执行责任制度。由局领导担任审计组组长的审计项目,主审是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审计项目,组长是第一责任人。二是严格执行台账管理制度。审计整改台账由内审科负责建立、收集、检查、汇总,由责任科室负责登记和销号。三是严格执行分工协作制度。审计整改结果汇总材料由对应业务科室承办,承办科室可商内审科提供协助,或分解详细任务给其他相关科室配合完成。四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责任科室发现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因客观原因整改确有困难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的,应及时请示报告。 

 办法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被审计单位拒绝整改、拖延整改、虚假整改、屡审屡犯的,视情况组织约谈或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同时纳入对被审计单位绩效考评扣分项目。相关科室和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职责的,纳入局机关绩效考评扣分项目。 

 该办法通过严格执行上述4项制度,形成内外2个责任压力环,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审计整改的督促检查责任,层层压实狠抓落实;通过优化程序、整合资源、明确时限,实现内部科室间的有效分工协作,提升工作效率;通过完善机制突破管理难点,推动管理流程的顺畅,确保审计整改高质量落实。(莆田市审计局卢碧媛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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