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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出台市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29来源:山东省日照市审计局作者:苏晓梅点击:580

为加强市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提高公共投资绩效,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制定出台《日照市市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公共投资建设项目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方式、审计重点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办法》规定,市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范围为市级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市审计机关对限额以上的公共投资项目实行全面审计,限额以下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抽查审计,对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的重点建设项目开展跟踪审计。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管理,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市审计机关每年向市政府报告审计发现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

《办法》要求,审计机关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编制年度公共投资审计项目计划,经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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