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出台《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22来源: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审计局作者:刘云 杨宁点击:573近日,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人民政府出台《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县投资审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投资效益。
一是明确了监督管理范围。《办法》明确了除传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外,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以及政府定价、特许经营的公共性、公益性建设项目也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二是明确了监督方式。《办法》明确,按照全覆盖原则,对县域内公共投资项目采取备案、核查与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计监督,各建设单位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及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及时报送审计机关备案,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进行指导,对建设单位工程结算审核结果进行核查。
三是规定了监督权限。《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活动,不得代替建设单位承担结算审核等“以审代结(算)”和“以审代补(偿)”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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