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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审计建议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出台财政对外出借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12来源: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审计局作者:宋金萍 谢雨青点击:446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财政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认真整改落实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收回财政出借资金1.68亿元,规范出台了《秭归县财政对外借款工作管理办法》,从资金使用对象、办理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财政出借资金的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2022年上半年,秭归县审计局在本级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发现财政借出款项长期未收回的问题。为此,审计提出“全面清理已发生暂付款项,严格执行借款手续审批,加强对借款单位监督检查”等建议, 得到了县政府高度重视,并批转县财政部门迅速整改落实。

秭归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召开专题会议,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并于近期出台了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借款范围。财政出借资金仅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者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而采取的应急性垫款,不得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原则上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借款时应明确还款来源。借款审批权归属于县人民政府,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财政对外借款。

二是规范借款程序。符合借款条件确需借款的,需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借款的事由、金额、用途、期限及还款资金来源,县财政局审核后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对外借款资金的拨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办理,并实行动态监控。

三是强调保全措施。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定期对借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建立财政借款到期预警机制,积极开展财政出借资金清还工作。按照“谁借出、谁回收”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借款回收工作机制,确保已出借财政资金能够及时回收;对于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县财政局采取扣减相等金额预算指标等方式确保及时收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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