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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制定印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5-06-20来源: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审计局作者:谷善君点击:22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规范提升年”行动要求,提升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推动审计成果深度转化运用,近日,山东省平原县审计局制定印发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管理,是指根据问题的性质、成因、整改难易程度及影响范围等因素,科学划分整改类别,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的整改督导与销号管理。分类结果作为督促整改、评估效果和成果运用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要建立“三类”整改标准体系。即: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划为“即时整改类”,要求被审计单位迅速纠正到位;对涉及体制机制、需一定时间或程序解决的,划为“分阶段整改类”,明确整改路径和时限;对情况复杂、需多部门协同或上级支持的,划为“持续整改类”,纳入长期跟踪督导范围;以此实现整改要求与问题实际的精准匹配。

《办法》强调,要压实“三级”整改责任链条。压实审计组的一线跟踪责任,实时掌握整改进展,核实整改证据;压实业务科室的评估督导责任,对照分类标准动态评估整改成效,对整改不力或虚假整改的及时预警;压实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与研判责任,对“持续整改类”问题加强统筹协调,深化分析研究,推动源头治理。

《办法》要求,要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严格实行销号管理,将整改分类落实情况纳入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参与整改分类认定和管理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确保整改过程客观公正、信息准确安全,严禁整改问责简单化、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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