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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审计局出台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黄山市歙县审计局作者:钱孝云点击:604

为加强干部管理,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充分调动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近日,歙县审计局出台《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范围为审计局全体干部职工,考核内容分党建和审计业务两大部分各占50分,另设加减20分项,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在每年的第四季度进行。以各室档案资料和全体干部职工述职述廉、自评及民主测评和综合考核为主。测评和综合考核总分为100分,分值为: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占50%,股室负责人测评分10%;局班子成员测评分占20%、局纪检组测评分10%,局长测评分占10%。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评优(公务员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奖及干部的提拔任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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