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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滁州市天长市审计局  作者:张小平点击:531

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规范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日前,天长市审计局会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信访局、市编办等9个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天长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告知办法》)。

《告知办法》将镇(街)、市直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统一纳入规范范畴。

《告知办法》强调,领导干部应当全面理解经济责任告知内容,准确把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并自觉接受审计,主动配合审计。

《告知办法》要求,新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任职后,市委组织部和市审计局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并由领导干部签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

该市此项制度的出台,把任职告知与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建立了事前预防提醒机制,健全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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