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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利用“退税”调节收入进度现象应予重视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滁州市来安县审计局 作者:侯朝云 点击:535

笔者在近几年参加的对地方税费基金征管情况实施审计中,发现存在大额税款的退库现象。如:某年的2月下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两笔缴纳土地使用权(商业用地)契税计2955万元,同一天相同金额2955万元退库,3月2日同家企业、相同金额缴纳契税2955万元,3月7日上解入库。从退税资料看,执行纳税企业提出退税申请(资金未获总部批准、该月无资金入库待下月调度资金及时入库)、地税派员调查监控等要求,附有退税申请审批表、地税过程监控表、地税调查记录、申请报告等手续,乍看之下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这种做法缓和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又达到了税务部门调控收入进度的目的,表面上似乎实现了“双赢”,但负面效应不容忽视:

第一,这种做法不仅破坏了国家税法的严肃性,而且有损税收执法者的公正形象,不利于税务部门的依法征管;

第二,扰乱了减免税政策的秩序。税款的先入后退体现了税收法制秩序,而人为延期缴纳入库不仅影响了退税工作的有序展开,也对减免政策的有效实施造成了损害。

建议:一是进一步规范现行退税审批制度。二是对涉及大额税款的延期缴纳审批事项加强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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