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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出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 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黄山市歙县审计局作者:钱孝云 点击:547

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增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意识,近日,歙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委巡察办、县检察院、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联合印发《歙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告知办法》)。

《告知办法》明确,接受任前经济责任告知的领导干部包括:

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实际履行经济责任的部门、单位负责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其他需要告知的领导干部。

《告知办法》要求, 新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任前谈话时,有干部管理权的组织部门,告知被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由领导干部签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领导干部签字确认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一式三份,歙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局)、组织部门和领导干部各存一份。

《告知办法》强调,领导干部应当全面理解经济责任告知内容,准确把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并自觉接受审计,主动配合审计。

《告知办法》以附件形式,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



作者姓名:钱孝云               单位:黄山市歙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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