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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征询意见制度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天长市审计局作者:天长市审计局点击:568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规范权力运作,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天长市于2017年起首次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征询意见制度。

该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市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29个单位34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事项于审计项目实施前向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信访局、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5个单位发出《征询意见函》。征询意见的内容主要包括近年来被审计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等方面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在履行经济决策方面违规操作致使失误或造成经济损失方面的情况、在财务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以及被征询单位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问题线索[加上:等]等几个方面。

被征询意见的单位根据所要求的内容,结合自身职能,分别自收到函件起5日内将意见书面反馈[可否改为:汇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征询到的问题或线索,该市审计部门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把握,客观调查。审计结束后,对所提供问题或线索的审核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相关单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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