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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审计局出台协审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天长市审计局 作者:刁文山点击:403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和专业人员协助审计的聘请工作,加强廉政建设,防范廉政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天长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天长市审计局协审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该办法主要从协审项目范围、协审经费来源、协审经费支付及协审违约责任四个方面强化对协审工作经费的管理,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支出范围,实行专款专用。限定只有上级审计机关或政府安排的紧急事项审计、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中的工程造价审计和专业性较强的创新事项审计三种情形可聘请协审单位或专业人员协审,其产生的经费方可在协审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是明确经费来源,实行预算保障。规定协审工作经费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安排,在年初预估后编制专项经费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实行财政预算保障制度。

三是明确支付流程,实行阳光支付。支付前,由协审单位或专业人员填制经费结算审批表,经项目审计组主审和组长复核、确认后提出支付意见,交办公室审核并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同时,限定协审工作经费在委托审计项目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60日内完成支付。

四是明确违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明确规定一旦出现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外,一律拒付协审工作经费。

该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协审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支付流程,进一步完善了审计机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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