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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婚丧喜庆行为 着力打造廉洁审计队伍 ——合肥市审计局出台《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作者:汪丽点击:373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导文明节俭新风,促进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出台了《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以从严规范行为,打造廉洁审计队伍。

《规定》从报备对象、禁止行为、报备程序、报备时限及违反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做出具体明确规定。严格实行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制度,党员干部职工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备。坚持分级管理原则,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和一般党员干部职工实行差异要求。

《规定》明令禁止“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直接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大操大办或变相大操大办”等七种行为。如有违反,对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对情节较重的,构成违纪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收缴违规收取的礼金、礼品。

《规定》明确监督执纪职责,驻局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加强对党员干部和职工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确保《规定》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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