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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审计推动出台《鹿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浙江省审计厅作者:陈若仙点击:302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鹿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制度,确保了鹿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今年,鹿城区审计局在2017年鹿城区保障性安居跟踪审计中发现公租房保障审批积压件多,租赁补贴未及时发放、退出住房保障待遇不及时等问题,向区政府提交了审计专报,得到了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及时完善公租房的审批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理顺部门关系,由原先的串联审核优化为多部门并联审核,实现部门数据共享,以“数据跑”代替“人工跑”。压缩了整个流程时间,从申请受理到准入等级仅需39个工作日,从而达到让群众少跑脚早受益的初衷。同时,对申报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作出严格规定,受理或审核时发现申请家庭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一律退件处理,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申请家庭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将被录入住房保障诚信系统。6个月未申报年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逾期3个月不签订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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