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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出台《渝中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渝中区审计局作者:蔡玮点击:358

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重庆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近日,重庆市渝中区政府出台了《渝中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行。

《办法》以落实审计署、市审计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核心,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着力解决渝中投资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制度层面上为投资审计提供了法制保障。

一是明确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监督定位。明确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范围;明确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其他单位为审计调查对象;明确审计不应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也不应直接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决策、审批和管理活动。

二是界定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分类实施标准。投资额在额度标准以上的项目纳入市审计局审批计划,由区审计局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和市审计局相关要求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资额在额度标准以下且在200万以上的项目,纳入区级审批计划,由区审计局以全委托方式聘用中介机构实施,由中介机构向区审计局出具审核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资额在200万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强调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强调投资审计要坚持造价、财务、管理、质量、绩效“五审并举”,实现审计人员角色从造价审核员、财务会计复核员向投资项目管理效益的监督员和评估者转变;实现审计工作目标从以单一审减为目标向注重投资效能转变;实现审计项目重点从以揭示问题为主向促进健全管理机制、制度并重转变;实现审计工作计划从只抓项目数量向提升项目质量转变,切实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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