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当前位置:首页 >> 审计速递 >> 新闻中心

宿迁市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宿迁市审计局作者:刘家君点击:32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相关要求,近期,江苏省宿迁市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意见共分4个部分,7项内容,对全面部署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为全市内审工作切实开展奠定了基础依据。

意见明确了主体职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均是内部审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职责权限、人员配备、资源保障、工作实施、审计报告、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内部审计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意见细化了目标任务。立足本市现实情况,以现有条件为基础,按照依法履职、规范行为、彰显作用的原则,分阶段、有重点完成各单位全覆盖的内部审计工作任务。明确2018年底前,将资金规模大、财务机构健全、有实行独立核算的下属企事业单位的6家主管部门,作为第一批完成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人财物配置的单位。2019年底前,市级各单位全面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全覆盖。

意见规定了督导职责。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一是加强指导,促进各单位进一步理顺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二是加强监督,强调对内部审计已经发现并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应当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三是组织检查,定期对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组织自查和专项检查、评估,协助各单位规范内部审计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不妥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网站首页 审计速递 审计漫谈 八面来风 艺术鉴赏 趣谭生活
联系方式15956947313(微信同号)
版权所有 审计文化网
皖ICP备17027339号 | 皖公网安备34011102003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