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咸宁市审计局作者:高书兰点击:330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审计署令第11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审计监督体系建设,近日,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这是咸宁市从政府层面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建设,实现审计全覆盖的一项重大举措。
《意见》包括4个部分的内容,从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内部审计机构与制度建设、机构权限职责和实施程序、工作指导和监督等方面,具体规定了内部审计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内审工作管理模式,为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全覆盖提供了政策依据。
一是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意见》指出,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是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重要作用的迫切需要,对强化单位内部管理、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推进审计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加强内部审计机构与制度建设。《意见》按照单位类别和规模,明确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具备设立独立内审机构条件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分别提出了可操作性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职责、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三是规范内部审计的权限、职责及程序。《意见》遵循有关规定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和权限,要求依照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单位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实施程序。
四是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内部审计资料备案及成果运用机制,加强与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内部审计计划安排和审计重点、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的指导。通过专项检查、日常监督和结合实施审计项目等方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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