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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审计推动出台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见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浙江省审计厅作者:周爽点击:310

近日,浙江省永康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以及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健全薪酬监管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今年8月,永康市审计局对市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机构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针对“未建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薪酬待遇不够平衡”等问题,提出了“改革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年薪制与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相衔接”的建议。市长对此作出批示,要求加快整改落实。

《实施意见》主要强调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薪酬构成。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考核年度发生经营性亏损的,企业负责人当年基本年薪适当下调。二是完善薪酬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开展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对不同功能性质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稳步推进全员业绩考核制度。三是统一福利待遇。国有企业为其负责人按国家、省统一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除此以外,不得在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四是规范支付管理。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办法,原则上在任期考核结束后三年内按照4:3:3的比例逐年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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