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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出台规范预征地管理意见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浙江省审计厅作者:张伟飚点击:314

近日,浙江省海宁市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关于规范预征地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加强对预征土地的管理,补上预征土地监管漏洞。

海宁市审计局在去年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审计中发现,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作为预征地实施单位及责任主体过程中,部分单位未建立相关台账,而市级相关部门对预征地的规模、征地红线范围及参保指标核定使用情况也未能准确和动态掌握,监管存在盲区。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该市国土资源部门起草了规范预征地管理的征求意见稿,并最终由政府下发了上述通知。

通知明确了制定预征土地计划和资金平衡测算、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严格控制新增的预征土地、必须人地对应、积极消化存量预征土地等五条原则。通知还明确成立由7个部门组成的预征土地工作专项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联合会审形成统一意见,并报经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后由市政府批复,然后由各镇(街道)实施征地。此外,通知还要求各镇(街道)梳理历年预征地块,通过国土资源“一张图”平台上图备案入库,对各镇(街道)新增预征土地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备案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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