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 出台办法加强工程变更审批管理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浙江省审计厅作者:饶勰点击:355近日,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印发《青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审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了全县政府投资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行为。
2018年,青田县审计局在政府投资审计中重点关注工程结算造价普遍超合同价问题,从问题发生根源进行调查,分别从政策变化、人工材料费上涨、自然灾害、建设单位行为、施工单位责任以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中介机构等原因进行分类分析,编写成有依据有数据,客观真实的调查成果。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撰写专报《我县工程普遍超合同价亟待从源头控制》引起周和平县长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责成县发改局针对审计局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审批等环节。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审计建议,按照国家有关管理政策和规定,结合青田县实际出台本《办法》。
《办法》从适用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工程变更行为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了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的定义和分类,明确工程变更需坚持“先决策、后实施”的原则。二是列明可以进行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的各类情况,以及因工程变更造成造价增减的调整原则。三是列明了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时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四是明确了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按照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进行分档报批,同时明确建设单位、财政部门、发改部门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审批环节中的权责划分。五是明确了勘察、设计、咨询评估、监理、审计等中介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责任,以及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作中存在未按规定审批,擅自改变建设方案、调整建设内容及规模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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