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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宿迁市审计局作者:任飞点击:300

为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提升审计结果运用实效,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了《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牵头安排行业性问题的审计整改工作。审计机关要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编制“问题清单”,并实行“对账销号”。被审计单位要按期将审计整改报告报审计机关和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并及时全面准确公告审计整改结果。

《意见》提出,要强化审计整改督查问责,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督查检查。对无故未及时整改到位、整改造假、 屡审屡犯的,审计机关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视情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主管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意见》强调,要注重审计整改考核和结果运用,对责任不落实、审计整改不到位和未按规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的部门和单位,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时给予相应扣分。巡察机构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要监督内容。 组织人事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述职述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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