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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出台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

发布时间:2021-08-20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作者:张璐点击:395

为进一步加强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在部分区属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在区属三大集团公司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各增设总审计师1名,列区管副职管理;《通知》对集团公司总审计师的地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都做了详细规定。

集团总审计师的地位是集团总审计师协助党委书记、董事会分管内部审计工作,强化集团内部审计的统一管控能力;集团总审计师是党员的,应进入集团党委,担任集团党的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落实党委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充分体现党委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核心领导作用;集团总审计师协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长、经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外部审计等的上下贯通和沟通,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体制和机制。

集团总审计师的职责是集团总审计师在党委和董事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促进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集团的贯彻执行;承担作为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职责;领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履职,包括组织制定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审计成果运用的落实和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等;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配合;抓好内部审计队伍建设,科技强审,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集团总审计师的任职资格条件是集团总审计师应具备财经、法律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熟悉并熟练运用财经、法律和审计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丰富的财务、审计工作经验和较好的实际工作能力,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

该制度的实施为区属国有企业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形成监督合力,为区属国有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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