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出台审计发现问题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08来源:江苏省宿迁市审计局作者:赵茜点击:447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审计发现问题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做好新形势下审计容错纠错工作,进一步激发和保护广大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办法(试行)》共十二条内容,从容错纠错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判断标准、办理程序、结果运用和报送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明确了容错纠错的适用范围。容错纠错适用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依法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容错纠错的对象为属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
明确了容错纠错的工作原则。容错纠错坚持“鼓励担当、激励创新,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严格甄别、容纠并举”的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审慎开展。
明确了容错纠错的判断标准。在贯彻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处置突发事件等9个方面25种具体情形中出现失误或错误的,视情况可以免责或从轻定责,不进行处罚或移送。
明确了容错纠错的办理程序。包括提出建议、复核审核、集体审定、备案归档四个程序。
明确了容错纠错的结果运用。对不需要整改的问题,经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可以不纳入审计报告;对需要继续整改和进一步规范的问题,仍应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全面反映并纳入整改责任清单。
明确了容错纠错情况报送机制。市审计局将容错纠错情况定期报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同时,定期研究多发易发的问题成因及对策建议,对相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差错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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