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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审计建议:江苏省泰兴市国资办出台《泰兴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02来源:江苏省泰州市审计局作者:点击:452

近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出台了《泰兴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规范国有企业融资行为、防范金融债务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泰兴市审计局先后10次对该市债务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重点关注融资管理、国有企业非标融资产品占比、其他费率、融资成本等情况,审计揭示其运营中存在的非标业务融资规模大、经营性债务增长较快等问题。该局注重从体制机制方面提出审计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由国资办牵头,研究出台国有企业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投融资行为。《办法》从总则、职责与制度、融资管理、监督与责任、附则等五个方面进行规范。

《办法》明确了融资的职责与制度。国有企业是融资的责任主体,应承担制定企业年度融资计划、企业融资规章制度,依法决策融资项目,依法监管下属子公司融资行为等职责;各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对市属区镇管理企业融资活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市国资办对市属国有企业融资活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办法》提出融资管理的具体措施。市属国有企业应编制年度融资计划方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融资规模,建立融资成本管控机制,切实规范融资行为,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市属国有企业应科学平衡好防范流动性风险和规范融资行为两者的关系,建立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确保资金链可持续。市国资办建立应急资金调度、统筹机制,坚决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办法》要求落实监督与责任。市国资办、市审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加强对国有融资工作的监管。对企业融资活动检查结果和企业整改结果等,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领导人员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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