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监利市出台《实施意见》规范审计整改
发布时间:2021-11-25来源:湖北省监利市审计局作者:邹娟 田芬点击:511为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近日,湖北省监利市印发《关于健全与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监办发﹝2021﹞18号),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审计整改工作。
《意见》强调,要加强审计整改的领导、监督和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政府要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健全政府对整改工作的落实机制。
《意见》要求,要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改结果真实、完整、合规;要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要强化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对需整改的问题,分类提出整改要求,研究完善审计整改标准,提高督促整改效率。
《意见》指出,要加强审计整改约谈和追责问责。对审计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在规定时间落实整改且无正当理由、主管部门未按规定督促协助审计整改的,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组织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可视情会同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联合约谈,直至提出问责建议。
《意见》要求,要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纳入党风廉政责任考核,归入本人档案,同时提请人大监督。要完善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机制。审计机关依法公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督促被审计单位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
《意见》还进一步完善了审计整改工作流程,制定出审计整改工作流程图,对上级审计机关查出问题的整改、本级审计机关查出的重大问题和一般问题的整改,分别进行了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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