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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审计建议,江苏省泰州市兴化经济开发区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29来源:江苏省泰州市审计局作者:点击:400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兴化经济开发区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兴化经济开发区财政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防范廉政风险。

今年上半年,兴化市审计局在对兴化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针对开发区存在的预算编制不合理、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转作财政预算收入、厂房租金未及时足额收缴以及费用支出手续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等建议。

兴化经济开发区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对未按规定缴纳标准厂房租金的企业主进行约谈,督促其及时足额上缴租金,将应上缴市财政的非税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并出台《办法》对本单位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进行规范。

《办法》明确,开发区财政财务管理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实行区街财政“一本账”管理模式,预算统一编制、财务集中核算,资金集中收付,按行政体制实行 “一支笔”审批制度。

《办法》要求,区、街道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一律要公示,执收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收取的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违规制定与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优惠政策。

《办法》强调,各项经费支出要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进行列支,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各项开支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财务要严格实行政务公开,所有费用支出一律实行“月报月结”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财产管理制度,落实财产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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