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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19来源:江苏省扬州市审计局作者:范庆庆点击:714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政府制定出台《宝应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责任主体、项目规模、审计范围等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再明确。

《办法》要求加强部门协同。指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协同配合工作至关重要,明确各镇区,县发改、住建、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交通、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计划与实施。

《办法》明确审计项目规模。要求由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区以及国有公司负责建设,总投资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及上级要求实施审计监督的其他建设项目实施结(决)算审计。对未列入县审计部门审计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将项目基本情况报县审计部门,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县审计部门按照每年以不低于一定的比例进行抽审。

《办法》强调全过程审计监督。明确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遇有重大方案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特殊材料和设备定价等有可能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事项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报告县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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