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杭:助推完善关停企业奖补政策
发布时间:2022-02-25来源:浙江省审计厅作者:杨晨舒点击:828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新版《余杭区因环境整治、落后产能淘汰、污染物减排关停工业企业补偿奖励政策》。
2020年,余杭区审计局在对原余杭区2018年及以前污染隐患、落后产能企业关停淘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时发现,该区存在企业关停验收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关停与征迁重复补偿、关停企业资产补偿范围认定依据不充分、关停企业职工处置补偿不合规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适当提高有证建筑物补偿奖励标准、规范无证建筑物认定补偿工作。
余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指出的问题与提出的建议,召集区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财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专题研讨,综合多方意见对原有政策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
新版奖补政策明确了补偿奖励对象,根据新政要求,已自行停产的工业企业不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针对关停企业资产补偿范围认定依据不充分、职工处室补偿不合规等问题,新政缩小了补助奖励范围,删去无证建筑物、帐外设备、离厂离线设备、未参保职工给予补偿奖励的相关条款;提高了补助奖励标准,有证建筑物、账内设备的补偿金额从评估净值的40%提高到50%,参保职工的奖励基数也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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