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审计助推该市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政策“三步走”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湖北省荆州市审计局作者:聂维兵 吴林杉点击:236近年来,湖北省荆州市审计局针对本地实际,连续三年持续关注健康扶贫政策执行情况,推动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三步走”,促进实现了贫困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全覆盖、住院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降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优化。
第一步,2017年实现贫困人口全员参保登记、全额资助参保。针对部分地区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审计提出加大保障力度、严格落实政策的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重视。市人社、扶贫、卫计、民政、残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行全额资助,稳步提高贫困患者普通门诊、门诊重症慢性病、住院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第二步,2018年构建“四位一体”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机制。针对大(重)病贫困患者负担较重、报销手续繁琐等问题,审计提出了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等建议。市政府办公室采纳审计建议,下发《关于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推行贫困患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站式”结算,同时将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大病、门诊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第三步,2019年调整、完善和优化基本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工作的通知》,一是实行差异化参保补贴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中特困供养、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给予全额参保补贴,其他农村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补贴。二是优化贫困患者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贫困患者缴纳住院起付线后无需再缴纳住院押金。三是严格控制范围外医疗费用。明确贫困患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中住院治疗,其范围外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超出规定的,超出医疗费用由医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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