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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过程中常见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5-09-10来源:广东省广州市审计局作者:余力点击:11

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或者设计、施工(DB)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工程总承包模式对项目业主来说合同关系简单,只需对接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协调工作量较小,与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具有便于控制投资、缩短建设周期、保证工程质量的优势。但审计在专项调查中发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常见问题,值得加以重视。

一、存在问题

(一)招投标发包节点超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目的是确保项目设计达到一定的深度。但部分项目为加快实施进度采用估算发包,即立项审批后发包,而此时项目建设内容相对粗略、技术方案不够成熟,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建设方案屡次调整造成工期延误,不仅未能发挥缩短建设工期的优势,还易产生较大变更,造成投资失控。

(二)合同价格形式不匹配。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一般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政策性因素等合同约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一般不予调整。对项目业主而言,能有效规避总承包单位通过变更、索赔等各种手段增加费用的风险,保证工程投资可控。但部分项目合同工程费以下浮率报价作为合同暂定价,约定以概算或预算审定价修订合同价格,并按其审定的单价在限额内据实结算,致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丧失优化设计、指导施工的动力,甚至产生把“蛋糕”做大的内驱力“顶额”设计,从而无法有效节约投资。

(三)项目管理理念待转变。工程总承包项目能够实现设计、施工等的深度融合,设计、施工在总承包下内部联合,能有效克服以往设计、施工分离从而造成的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也可以避免施工环节由于没有理解设计意图而造成损失的状况。但审计发现,部分工程总承包项目受项目建设单位进度要求先行开工,未按照有关法规和合同约定出具施工详图,并使用初步设计图纸指导施工,造成工程质量潜在风险,其本质上是建设单位过度干预,设计、施工脱节的“假EPC”。

二、对策建议

(一)合理选择承包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应做深、做实项目前期策划,加强项目前期要素论证,优选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发包人需求清晰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严格执行先概算、后发包的规定。

(二)优化合同价格形式。项目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设计深度与风险,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优先选用“固定总价”或“单价+总价”模式,保障造价可控。

(三)提高总包管理认识。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中准确把握“需求管控”与“过程放权”的平衡,既通过合同约定等刚性条款约束保障自身核心需求落地,又充分尊重工程总承包单位专业主导权,为提升项目整体效益留有空间。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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