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审计表明: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亟待建立
发布时间:2021-10-18来源:江苏省南通市审计局作者:徐清点击:451社保基金的安全关系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从近两年的社保基金审计情况来看,社保基金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屡禁不绝,突出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征缴过程中部分企业不按实申报缴费,部分人员应保未保;二是支出过程中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相关待遇,如参保人员死亡后仍领取养老金或报销医疗费用等。当前大数据背景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未能真正建立和有效运行,造成上述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为此,亟须从体制机制层面明确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一是提升机制建立的权威性。从审计情况看,为加强基金监管,社保(医保)部门对疑点数据与外部数据的比对工作实际效果不佳,个别部门以数据安全性为由,不予配合,工作中阻力重重。随着最新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的颁布实施,医保基金数据共享状况将有所改善,条例明确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养老、工伤等其他社保基金也应当在国家层面的规章中对数据共享予以明确,并制订出台明细的实施操作规范。
二是注重共享数据的完整性。应在征缴环节实现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通过数据比对,分析企业经营、纳税、社保、公积金之间缴费基数是否存在明显差异,进而确认企业是否如实申报缴费。同时建议实现社保与民政、退役军人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及时掌握建档贫困户、退役军人等重点参保人群变化情况,杜绝应保未保现象。在社保基金支出环节,实现社保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法院等部门数据共享,通过数据比对,第一时间掌握死亡人员、服刑人员等变化情况,按规定及时停发相关待遇,减少基金损失。
三是提高机制运行的有效性。由于卫生健康等外部数据处于实时动态变化中,社保部门跨部门数据比对频次低、间隔时间又长,导致问题不能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后期发现后进行整改,又加大成本。因此信息共享机制一旦建立还应当提高运行效率,社保部门应加大数据分析力度,及时发现基金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机制作用,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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