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收取4家单位履职违约金206万元
发布时间:2022-05-12来源:浙江省审计厅作者:李燕群 刘慧根点击:483近期,浙江省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落实审计整改,向上海同济市政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参建单位收取206万元履职违约金罚款。
2021年下半年,杭州市审计局在开展杭州市标志性工程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重点关注了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审计发现,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实施的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改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存在两个施工标段未按设计和规范施工的问题。对此,审计建议该单位应追究参建单位责任,加强项目履约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切实履行责任。
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积极落实整改。该单位修订了《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质量管理办法》,并出具了《关于对沪杭甬高速市区段改建工程监理办进行违约处理的决定》《关于对沪杭甬高速市区段改建工程施工单位进行违约处理的决定》,向上海同济市政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监理单位和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施工单位共收取履职违约金2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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