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营管理 采纳审计建议
发布时间:2022-06-02来源:山东省审计厅作者:杨光甫 刘振锋点击:723近期,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发《关于做好当前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推行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事故预防功能。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防控能力的重要保障。2021年11月,山东省审计厅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政策落实情况审计中重点关注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开展情况,针对违规支出事故预防费、脱离主管部门监督、高危行业领域普及率低等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呈阅件,并提出加强制度刚性约束、强化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事故预防费使用情况公开力度等建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
根据批示精神和审计结果,有关部门联合研究制发《关于做好当前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在责任险投保范围、承保和理赔、事故预防服务、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系列举措。一是进一步明确投保范围,明确要求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不得退保或延迟续保。二是细化承保和理赔内容。要求保险机构在承保服务方面不得弄虚作假、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坚持应赔尽赔、应赔快赔,确保赔付资金及时足额支付。三是提升事故预防服务能力。要求保险机构应据实列支事故预防服务有关费用,不得随意扩大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不得虚列服务费。主管部门发现保险机构未按要求开展事故预防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四是强化工作保障。要求各级应急、金融、保险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建立联合会商机制,依法对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增强生产经营单位投保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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