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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济源:出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28来源:河南省济源示范区审计局作者:张东星点击:571

为进一步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和公信力,近日,河南省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党工委审计委员会出台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审计整改的责任机制。被审计单位承担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主管领域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审计机关承担整改情况督促检查责任。

 《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情形。对被审计单位整改不到位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拒绝、推诿、敷衍、拖延、虚假整改的,无正常理由不按规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的,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不按规定履行审计整改监督管理责任的,应当追究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有关责任人责任。列出了不同认定情形,并明确了从重问责及从轻、减轻、免于问责的有关情形。

 《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程序。审计机关通过发通报、约谈、移送处理三种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对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河南省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起草人:张东星 审核人:郭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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