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审计建议 山东省德州市优化生育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27来源:山东省德州市审计局作者:李青点击:588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出台《关于调整参保人员生育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促进积极生育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去年下半年,德州市审计局在市医疗保障局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市生育保险存在生育待遇支出占职工医保基金总支出的比例持续降低;生育待遇标准较兄弟地市明显偏低;灵活就业人员未能享受生育保险政策等问题。对此,该局进一步调查了解当地生育基本情况,结合生育率持续下降现状,建议市医疗保障局优化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建立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切实落实生育支持政策。
该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调整参保人员生育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提高至12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100%,实现了个人零自付;对女性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将女性参保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生育补助金标准分别提高至3000元和3500元,有效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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