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当前位置:首页 >> 审计速递 >> 新闻中心

六安市从制度层面构建 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六安市审计局作者:涂成富 蔡锦虹点击:395

审计整改是确保审计成果利用、加强工作监督的关键环节,也是严肃财经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近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以制度规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着力形成审计机关、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整体联动、共同协作、统筹推进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是着力健全审计整改责任机制。《意见》明确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审计整改方案和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控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要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对部门、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履行监管责任,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审计整改,促进建章立制,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业务管理水平。审计机关要及时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审计或审计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专题报告等形式报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责任不落实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二是着力健全审计整改报告机制。《意见》提出审计机关每年要依法向同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并受政府委托将审计整改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对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事项,要定期向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调查)或本级安排专项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要定期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并向本级政府报告。对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一事一报,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

被审计单位要将落实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按照审计报告要求的整改时限,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时,要一并提供落实审计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

三是着力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意见》强调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协调机制,按照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原则,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的审计整改责任。建立由各级政府负责人牵头,审计、纪检监察、组织、法院、检察、人社、财政(国资)、发改、公安、税务、政府督查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审计整改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和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具体情况,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推进常态化的联合督查工作机制的建立。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巡察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沟通协调,在问题协查、案件线索移送、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和督促审计整改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对涉及多部门共同整改落实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责共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和查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四是着力完善审计整改督查机制。《意见》要求审计机关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后,对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实施跟踪督促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未落实审计意见建议、未进行纠正、未进行必要责任追究的事项,要深入分析原因,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因素,分别提出处理措施,对审计整改不力的单位,报政府督查机构督办。审计机关对重要审计项目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审计机关要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实行“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接机制,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列出审计发现问题的清单;被审计单位在报送整改结果时,一并报送整改结果清单。审计机关在检查审计整改时,将两个清单对接,实行“整改销号”。对不具备销号条件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说明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明确整改计划和时限,加大整改力度。审计机关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改到位,不反弹。

五是落实审计整改问责机制。《意见》强调审计机关、政府督查部门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对相关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相关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对违反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认真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审计机关、政府督查部门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提请同级政府或建议监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有关部门依规依法作出的处理结果,要及时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六是着力健全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意见》明确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有人事任免权、考核奖惩权的主管部门,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的重要依据,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范畴,综合考核办法待省里办法出台后结合本地区实际另行制定。财政部门依据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和经费控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有关管理制度。

七是实行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机制。《意见》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力度。凡是符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结果,均应予以公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可以采用会议、文件专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整改结果较好的,予以肯定和表扬;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责令限期整改,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不妥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网站首页 审计速递 审计漫谈 八面来风 艺术鉴赏 趣谭生活
联系方式15956947313(微信同号)
版权所有 审计文化网
皖ICP备17027339号 | 皖公网安备34011102003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