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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审计局出台实施意见规范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十堰市审计局作者:陈洪波、刘簪点击:329

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监督保障作用,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出台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和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审计重点和审计评价,全力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为建设美丽、绿色、生态十堰贡献审计力量。

《实施意见》明确,要坚持“因地制宜、重在责任、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通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实施意见》要求,要以全市水利、林业、农业、国土、环保、住建、统计、发改等单位以及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为审计对象,重点对土地、森林、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五大领域进行审计,督查自然资源资产是否有序开发、节约集约利用,是否存在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生态破坏和污染环境等突出问题。

《实施意见》强调,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考核制度,结合被审计对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责任界定。同时,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通报、结果公告、整改落实及结果运用等制度,及时向党委政府通报审计结果,并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重大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事故,需追究领导干部责任的,审计机关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组织、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实施意见》还制定了十堰市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三年实施计划和工作机制。要求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建立“一年搭平台,两年求深化,三年出成果”的目标,力争到2020年形成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标准操作规范,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全覆盖。同时,进一步加强市县统筹,推动县(市、区)审计局成立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全力争取地方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统计、林业等部门的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快推进相关改革,建立健全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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