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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出台村居干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临沂市费县审计局作者:孙维亭 刘信华点击:478

为推动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严肃审计整改问责,近日,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出台了《费县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分6章28条,分别对整改责任划分、责任追究情形、容错免责追究、责任追究方式及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细化与规定。明确了审计整改责任主体,界定了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等责任追究情形,规范了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方式及程序,促进了审计整改问责工作规范化建设。《办法》明确,建立闭环式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履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责任、审计整改督促协助责任不到位的,应当追究被审计村居和其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成立审计整改闭环式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办法》规定,对存在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山东省审计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视情形轻重追究整改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于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批评教育、停职、调整、免职等组织处理,也可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被追责对象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同时,规定了容错免责追究,在审计整改过程中发现存在特定情形的,可以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近年来,该县建立健全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制度体系,设置乡镇审计办,配备审计人员,对所有村居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加强了村级财务监管,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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