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审计局出台《意见》助力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武汉市审计局作者:吴震雄、郑玮玮点击:375近期,为贯彻落实好《武汉市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出台《关于做好武汉市机构改革审计监督工作的原则意见》,积极促进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意见》要求,全市审计机关要全力服务机构改革工作,扎实担负起审计机关的职责使命,依法依规加大对关键领域、重点岗位的审计力度,确保国有资金资产顺利转移接续,保障新组建的市直部门(单位)健康、有序、安全、高效运行,为推进武汉市机构改革工作发挥审计职能作用。
《意见》强调,全市审计机关要全面履行审计职能,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将机构改革相关事项的审计监督作为2019年全市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密切关注机构改革过程中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的相关变动情况,着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审计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全市90家市直部门(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重点关注市直部门特别是此次机构改革中撤并部门(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经费管理处置、债权债务清理、固定资产管理移交划转等情况,着重审计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现象,是否存在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擅自改变资产用途现象,是否存在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公款公物现象,严肃查处借机构改革之机违规处置、更新资产的行为。二是认真开展市直部门(单位)2018年度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审计。重点关注与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安全、绩效情况,严肃查处市直部门(单位)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国有资产资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国有资金损失、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三是认真开展市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党政领导干部在机构改革中履职尽责情况和被审计单位“三定”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和市直部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等,着重强化财政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审计,审查财政收支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市直部门(单位)债权债务有无虚列漏记、离任移交过程中有无转移隐匿资金资产等问题。
《意见》明确,全市审计机关要积极构建多部门联动“大监督”格局。注意发现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动做好与纪检监察、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确保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善于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改革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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