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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审计局制定《洛阳市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05来源:河南省洛阳市审计局作者:朱修元点击:425

   为规范河南省洛阳市审计机关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提高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水平,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洛阳市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洛阳市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洛审〔2021〕7号),下发到各县(市、区)审计局贯彻执行,并在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告。

  该办法明确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和适当原则;明确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对违法行为情节、程度的认定,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给予何种幅度的处罚;并将裁量适用规则在规定幅度内进行标准细化,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等级,按照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三种级次分别制定了裁量基准,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和审计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依据。

  洛阳市审计局将以该办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强对全市审计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规范审计人员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提高审计业务技能和审计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审计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为今后更加合理地开展审计执法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起草人:朱修元 审核人:张克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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