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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审计建议:镇江市京口区政府出台合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24来源: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作者:王佳点击:392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印发《京口区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政府合同的定义、范围、内容、订立、履行、合法性审查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强化了责任追究。该文件的出台有效规范了政府合同的订立、执行和管理,促使政府合同管理更加合规、规范。

    去年,京口区审计局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区部分关机关、部门的合同管理不够完善,为防范经济风险,审计建议进一步加快合同规范管理,并以审计专报的形式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着手研究、规范合同管理,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审计建议,亲自牵头研究讨论制定并及时印发《通知》。

    《通知》明确,政府合同是指区政府及其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以及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意向书、承诺书、备忘录等具有契约属性的法律文件,凡是以区政府名义订立的合同,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扎口管理,区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部门签订重大合同的,由部门呈区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转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重大合同履行完毕后一年内,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对合同目标完成、成本收益、社会效果等情况开展后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区政府或者部门。《通知》还规定,财政、审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将政府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作为监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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