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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审计局出台《庐阳区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5-18来源: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审计局作者:刘慧蓉点击:39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界定和容错纠错工作,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审计局研究出台了《庐阳区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了经济责任界定的涵义,明确了责任界定遵守的四项基本原则,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提出了可以容错纠错的六种适用情形和不适用容错纠错的八种情况。

《办法》明确了责任界定和容错纠错的结果应用程序:一是审计部门将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后,制定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责任界定清单,列示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和应承担的责任类型等内容。二是区审计部门对责任人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或者事项,根据有关规定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将建议与清单报送至区纪委监委、组织人事等部门。三是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四是要求区组织部门及时了解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责任界定清单。将审计结果和清单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选拔、调整、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办法》要求全区各单位领导干部要结合《庐阳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防范清单》与本办法中关于经济责任的界定内容和容错纠错适用情形,提高经济责任风险主动防范意识,确保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时规范用权、审慎用权。要求全区各内审机构将《庐阳区内部审计全链条监督管理办法》、《庐阳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防范清单》和本办法相结合,对本单位重大决策、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等进行事前预审、事中跟踪、事后评价,做到未病先防、堵塞漏洞,健全规章制度。要求区审计部门在年度审计工作考核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各单位对《清单》和本办法的落实运用情况,对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并逐步完善相应的制度文件和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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