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禹城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14来源:山东省禹城市审计局作者:安立娟点击:361为进一步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在审计监督中正确运用“三个区分开来”,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了启动容错免责机制的前提是应当遵守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基本原则是要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坚持统一标准、严格把关;坚持严明纪律、严惩谋私;坚持既容又问,严格执法。
《办法》明确规定了对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对象由于改革创新、落实政策、破解难题、维护群众利益过程中因先行先试、敢于担当、突发处置而出现的失误、过错与偏差的11种情形可以启动审计容错免责程序。也明确规定了不适用审计容错免责机制、不予免责的情况和启动容错免责机制的程序、容错免责机制的结果运用、保障措施等相关制度。
《办法》要求审计人员不得以无先例、无规范为由否定改革探索;对于与上级部门政策规范不一致的、基层借鉴外地改革创新的经验做法及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不得强制要求整改纠正等,努力为改革实干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发挥审计监督促进改革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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