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审计建议:江苏省镇江市出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18来源:江苏省审计厅作者:赵小芹点击:410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连续印发《镇江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划分方式的通知》等文件,全面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2020年镇江市审计局在市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管存在若干问题,例如在征收范围方面未区分地下建筑性质、地理区位等条件进行征收;在征收标准方面未区分地下结构层高统一按减半收费;在征管职能方面,职责界定不够明晰等。对此,审计组根据发现的情况和国家政策依据并参考外市做法,以审计专报的形式提出审计建议,提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修订我市配套费征管的文件制度,明确征收标准,理顺相关征管部门的职能,确保配套费征缴到位。
对于审计组提出的建议,镇江市政府高度重视,经多次会议研讨,最终出台《镇江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划分方式的通知》,文件清晰界定了配套费征管中财政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住建部门的各自职责,明确配套费按照建筑面积105元/平方米的标准征收,收费时应当使用财政票据,按规定及时足额解缴财政,同时完善市区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划分方式,调整收入级次界定,明确清单报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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