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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审计局制定出台年度目标责任综合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29来源:湖北省黄冈市审计局作者:王骏点击:395

为加强目标责任管理,激励各科(室、局)创先争优,日前,湖北省黄冈市审计局根据《黄冈市2021年度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制定出台面向机关各科、室和所属经济责任审计局的《2021年黄冈市审计局目标责任综合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考核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部分。基础分100分,对共性工作、职责工作、信息宣传基础任务、平时和年度公务员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共性工作30分,职责工作50分,信息宣传和民主测评各10分。附加分包括优秀审计项目、移交案件线索、工作成效体现和信息宣传奖励、创先争优荣誉、个人提升能力素质、领导批示、通报批评和处分、参加集体活动、额外奖励惩罚等9大项,实行加分不封顶、扣分不保底。

该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政工科、办公室、综合科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牵头,政工科、综合科、法规审理科、电子数据审计科、市委审委办秘书科人员组成考核专班各司其职。年底考核结束,按“基础分+奖励分-扣除分”计算各科(室、局)总得分,分别在综合科(室)、业务科(局)中按得分高低排序,将考核结果与评比先进科室、评选优秀公务员、干部任用、职级晋升等事项挂钩。有项目获得审计署表彰和省厅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工作经验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流的,所在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基础分低于90分,有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因违反保密纪律、综合治理规定、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重大影响的科(室、局),直接排末位。对排名末位的综合科(室)和业务科(局)负责人分别进行提醒谈话或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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