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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相城修订出台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22来源:江苏省苏州市审计局作者:郑波点击:466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委审计委员会根据“两办”新规,并结合相城实际,从审计对象、审计程序、审计成果管理等方面修订出台了《苏州市相城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

《办法》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干部管理权限,以及机构改革后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经济管理权限、掌握财政资金总量等因素,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重新划分为四类,实行分类管理、突出审计重点,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效。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程序,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与组织部门共同商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组织部门提出年度审计建议名单。审计名单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正式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办法》进一步突出审计成果管理,明确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情况、任职期间接受审计情况、以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实行信息化、数字化和动态化管理,强化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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